深圳市气象局关于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(2021—2022年)的通知》的解读
龙岗政务 作者: 龙岗在线
一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背景
深圳位于我国南部沿海地区,珠江入海口之东偏北,所处纬度较低,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。主要气象灾害有台风、暴雨、雷雨大风、雷电、高温等灾害性天气,以上天气过程会给我市带来各种安全隐患,并可能引发次生、衍生灾害,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。
二、重点单位的定义
《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(以下简称“重点单位”),是指在发生台风、暴雨、雷电、大风、高温、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,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、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。
包括:学校、火车站、机场、轨道交通、高速公路、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;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、充装、储存、供应、运输或销售单位;重大基础设施、大型工程、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;电力、燃气、供水、通信等单位;旅游景区、主题公园、风景区等经营管理单位;船舶运输、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。
三、公布重点单位的意义
重点单位名单的定期更新和公布,有利于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,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,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。
四、重点单位的确定
根据《办法》第八条“重点单位名录应每两年更新一次”的有关规定,市气象局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重点单位自荐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,经市政府审定,市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3月26日公布了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(2021-2022年)的通知》(深府办函〔2021〕23 号)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明确我市2021-2022年重点单位270家。具体如下:教育部门19家学校(人口密集);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13家电力公司、易燃易爆场所等(重要设施);住房建设部门55家在建工程项目;交通运输部门48家单位,含客运站(人口密集)、配送公司、港口、油库等;水务部门10家水务公司、净水厂等;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16家旅游景点(人口密集);应急管理部门115家单位,含危化场所、易燃易爆场所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公司等;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1家植物园;通信部门4个通讯企业(重要设施)。
五、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职责
重点单位应根据《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》《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规程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。
(一)重点单位应根据易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,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档案,加强防风、防涝、防雷等工程设施建设,提高经营场所、设备设施、机械装置等的防灾抗灾能力。
(二)重点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气象公共安全主体责任,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、应急管理人,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工作。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,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,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并督促实施,在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指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等工作;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要具备一定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,组织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,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知识培训,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,定期巡查并落实隐患整改,组织实施各种气象灾害防御及救援工作,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,在灾害天气期间发挥应急协调指挥的作用。
(三)重点单位应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,并落实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。
(四)重点单位应具备自查自纠能力。举办气象防灾减灾培训、组织开展气象应急演练(如:人员有序撤离、人员遇险急救、人员有效远离等)。对本单位场地进行定期巡查和自查(如:防雷装置的巡查、安全标志的巡查、气象信息传输通道的巡查等),对单位人员安全意识持续宣贯、时刻敲响警钟。通过自查自纠,要及时发现自身的隐患,并及时落实整改,遇到不能自改的问题及时咨询、上报。
(五)重点单位应落实气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每年汛期前完成本单位气象安全风险研判工作。同时,根据安全风险清单,采取相应的气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。
(六)重点单位应做到气象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得当、灾情险情上报及时。
(七)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档案,做到灾害可防御、案情可溯源、灾情可总结、人员可交接。
六、重点单位在遭遇灾害性天气应采取的防御措施
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,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,按照相应的防御指引或者标准规范,采取防御措施。
不同类别的重点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重点防御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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